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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“文明风采”竞赛活动上海市复赛办法

2016-09-21 18:33:44

一、参赛对象

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。

二、竞赛项目

本届活动以“弘扬工匠精神,成就出彩人生”为主题。设立征文演讲类、职业规划类、摄影视频类和才艺展演类等4大类赛项(具体要求见附件1)。

三、组织机构

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“文明风采”竞赛上海市复赛活动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主办,由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、上海易班发展中心、上海行政管理学校、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、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、上海市房地产学校等单位共同承办。成立上海市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“文明风采”复赛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复赛组委会”):

主  任:郭为禄    市教委副主任

姜  鸣    市文明办副主任

刘  刚    团市委副书记

副主任:劳晓芸    市教委职教处处长

         李兴华   市教委德育处处长

         蔡伟民    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处长

 徐  速    团市委学校部部长

 陆 晔      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主任

复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内,联系人:王贞,联系电话:18621959596。

四、激励办法

上海市复赛设置以下奖项。

(一)学生作品奖

根据各校经校内初赛选送的优秀作品,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5%、15%、20%的比例设立一、二、三等奖,40%为优秀奖,20%为不获奖作品。复赛组委会颁发署作者姓名的证书和奖品。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:征文演讲类、摄影类项目的作者1人;职业规划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2人,其中,职业生涯设计的作者为1人;视频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6人;才艺展演类项目的舞台作品不限制人数(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),非舞台作品不超过4人。

(二)指导教师奖

面向教师设立优秀指导奖若干。指导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奖,复赛组委会颁发署指导教师姓名的证书和奖品。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。

(三)集体组织奖

复赛设优秀组织奖,表彰对象为参赛学校。由复赛组委会依据学校参加市级复赛、入选全国决赛的作品质量、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工作总结等情况综合评定并颁发证书。

五、报送办法及时间:

(一)报送办法

2016年12月15日起,开放网上作品报送上传平台,校内初赛的所有作品均需通过“易班”网上的申报系统,由各校中职易班学校管理员账号统一上传至网上平台。上传作品需填写以下信息: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学校名、指导教师、指导教师手机号、校内获奖情况及学生学籍号。注意每件作品须有名称,不得以绘画、书法等类别作为作品名,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。所有作品概不退还,组委会拥有使用权。

每所学校还必须同时填写初赛情况统计表(附件2),并报送学校初赛总结一份,作为市级复赛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复赛作品报送网址:http://zz.yiban.cn/topic/wmfc

(二)报送时间:

1.2016年12月15日9时—2017年1月20日24时为上海复赛作品报送时间; 

2.2017年1月21日—2017年2月28日为上海复赛作品评审时间;

3.2017年3月1日—2017年3月7日为上海市复赛获奖作品公示时间。

六、复赛要求

1.各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。通过“人人参与、班班比赛、学校选拔”的形式和宣传发动,落实“重在参与”和“重结果、更重过程”的德育实践活动要求,提高竞赛活动的参与普及率和广泛性。

2.精心组织“文明风采”竞赛活动并向上海市竞赛组委会择优报送参赛作品、初赛情况统计表(附件2))和参赛总结。参赛工作总结应有组织过程、围绕竞赛开展的活动、参加初赛作品的数量、德育效果、师生反映、经验体会、活动照片等内容。如不交初赛总结,以弃权论。

3.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。参赛学校应在适当时机,组织表彰参赛学生、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的活动,通过激励机制,进一步提高、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德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德育实效。学校还要认真组织经验交流,为参加下一届竞赛做好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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